2026年第6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注销部分认证机构、实验室
相关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根据部分认证机构、实验室提出的申请,以及法人依法终止的情形,现注销其相关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详见附件1、2)。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注销业务范围信息表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注销业务范围信息表
国家认监委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