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监认证发〔2026〕25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管理体系
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切实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国家认监委发布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等6项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16号公告、2026年第2号公告,以下称新版认证规则),进一步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优化认证程序,提高认证质量。认证规则是规范认证活动、加强认证监管的重要依据,为保障规则要求落实落地,现就做好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培训,夯实认证规则准确执行基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版认证规则,准确把握具体要求,明确监管关键节点,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管水平。要面向认证机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政策解读和培训,阐释规则意图和监管要求,督促指导认证机构将新版认证规则要求转化为内部制度、作业文件并融入质量文化,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专题宣讲会等渠道,向广大企业(组织)宣讲新版认证规则的主要内容与重要意义,引导企业(组织)正确认识认证价值,明晰自身权责,积极配合认证机构落实新版认证规则要求,实现从追求获证向依托认证工具实现持续改进和价值创造转变,维护认证有效性。
二、聚焦关键环节,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聚焦认证活动关键环节,实施精准监管。要紧盯现场审核这一核心环节,重点检查审核组专业能力、时间安排、计划针对性、记录真实性和完整性、不符合项追踪验证情况。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认证机构执行新版认证规则情况纳入年度抽查计划,根据认证机构的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与频次,对高风险认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强化证后监管,加强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对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且未及时处置相关证书的,倒查认证机构责任。要关注认证人员执业规范性,监督认证机构加强对审核员队伍的管理,防止出现不到现场、审核走过场、编造记录等问题,严肃查处执业不规范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认证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覆盖认证活动全过程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要强化认证风险监测预警报告的分析运用,精准配置监管资源,依据风险线索及时对异常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导认证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将落实新版认证规则要求与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相结合,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新版认证规则实施效果动态评估机制,通过现场调研、座谈研讨等方式,及时收集规则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评估规则实施对提升认证质量的实际效果,为各项规则的持续优化提供实践支撑。
四、开展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常态化监管基础上,聚焦质量认证领域突出问题,靶向开展认证秩序集中治理。要严厉打击超范围认证、伪造审核记录和认证档案、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买卖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以“认证咨询一条龙”“包过”等形式严重扰乱认证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查处审核时间缩水、审核组专业能力不符、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未到现场即出具审核报告等严重违反认证程序、影响认证有效性的问题。集中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发挥震慑和规范作用。
五、强化协同联动,凝聚认证监管工作合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监管联动机制,深化行刑衔接。要强化内部协同,推动认证监管与信用监管、执法稽查等环节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将认证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积极推进质量认证社会共治,引导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鼓励同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社会对认证合规的认知与辨别能力,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认证市场环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后的监管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质量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公信力和有效性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宣贯培训、日常监管、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新版认证规则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持续推动质量认证市场秩序规范向好。
附件: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