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客户告知函
尊敬的中鉴认证客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5年9月10日正式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9:202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各认证客户后续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符合新规则要求,现将新版《规则》中认证委托人应重点关注的内容通告如下:
一、新版《规则》应重点关注事项
01
信用管理要求更加严格(新版《规则》5.2.6、5.6.3)
新版《规则》明确,认证委托人及生产/加工/经营受委托方需共同遵守规则,认证委托人及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受委托方如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录,认证机构不得受理其认证申请,也不得批准其认证。请各认证客户务必重视企业信用管理,选择正规的认证机构,合规经营,签订明确责任的委托合同,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02
禁止重复认证(新版《规则》5.2.7、5.6.3)
新版《规则》明确规定,同一批产品不得同时在两家(含)以上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以防止虚增有机产品数量,维护认证的严肃性与公信力。
03
样品检测要求进一步明确(新版《规则》5.5.2)
新版规则对抽样检测提出了进一步细化:应对所有产品抽样检测,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检测指南和现场风险评估确定检测项目,不得遗漏认监委发布指南中必检项。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并送检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按照有机产品进行销售和宣传。请各认证客户合理规划认证申请与检查时间,配合认证机构完成抽样检测。
04
产地环境检测报告时效性要求(新版《规则》5.5.3)
新版《规则》新增加工用水检测报告有效期为检查日期前12个月内,其他类监测报告有效期为检查日期前24个月内。请各认证客户确保相关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以免影响认证进程。
05
境外项目的规定(新版《规则》5.5.2、5.5.3)
新版《规则》对产品生产、加工场所在境外,无法入境检测时如何开展检测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详细规定:产品抽样后检测,可委托境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该检测机构应符合ISO/IEC 17025的要求,认证机构应与其签订委托检测文件并保留相关证明和公正性声明。进口产品的产地环境检测可由符合ISO/IEC 17025要求的境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06
证后管理要求显著加强
1.不通知检查(新版《规则》6.1)
在以往规定认证机构每年至少对5%获证组织实施一次不通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新版《规则》新增要求对于尚未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对其不通知检查比例将不低于10%,且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至少选取一个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2.市场抽检(新版《规则》6.2)
新版《规则》明确规定:在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后,认证机构将每年在流通领域对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抽样检测,比例不低于10%且每家获证组织抽取不少于一种有机产品进行检测。
3.销售证与有机码管理(新版《规则》6.4)
新版《规则》对销售证和有机码的管理作出了更细致、严格的规定:
防止重复计算:
对于同一产品既使用有机码又开具销售证的,认证机构将建立控制机制,避免产量重复计算。
发票核销机制:
若颁发销售证前尚未开具发票,可在交易完成后向认证机构提供发票以核销已交易的产品数量。
强制追溯要求:
获证组织必须建立与销售证和有机码相关的追溯制度,实现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追溯,并鼓励实现信息化管理。
信息上传义务:
认证机构将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上传销售证和有机码信息,以加强监管。
07
有机转换认证范围调整(新版《规则》附件2)
新版《规则》附件2明确规定: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基本内容中的认证类别,已删减“加工”类别。未来有机转换认证将仅针对生产环节。
08
有机枸杞认证补充要求更新(新版《规则》附件6)
新版《规则》附件6对有机枸杞认证提出了更具体的补充要求,包括:要求制定有效的土壤培肥方案;规定外购植保产品需记录其农药登记证号;调整了不同地区枸杞种植的高风险时间段;更新了“宁杞1号”品种不同年份的产量估算。
二、认证委托人应对要求
请各认证客户最高管理者及有关负责人高度重视新版《规则》的变化,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了解有机产品认证的合规要求与相关风险,提前做好内部管理体系调整与准备工作,确保符合新版规则要求。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机构总部或各分支机构联系。
同时,感谢各认证客户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
